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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颁标准与承受能力

名家随笔
1998-07-30 来源:生活时报 王学泰 我有话说

当个中国人什么才叫完全“合格”呢?是不是也得有个“部颁标准”之类,让芸芸众生奋力以求呢!

在电脑上修改一篇文章时,旁边开着电视,节目是讨论商品质量的,我似看非看。当屏幕上出现了一排醒目的标题才引起我的注意:家用燃气热水器到什么时候才能让用户有安全感!家里也是有燃气热水器的,我不由得关注了起来。与往年的3·15一样,节目主持人随之报道了又有热水器熏死人的事件。不过这次别有令人惊奇之处,该热水器经过厂方检验完全符合国家的“部颁标准”的,也就是说,它是百分之百合格的;可是人却死了,看来不合格的只能是被熏死者,是不是死者不符合国家的“部颁标准”呢?

这种出了事后还指责受害者的手法是不陌生的。80年代,北京有位老翁去某服务部取弹好的被套,与服务部店员发生口角,被女店员气死。后记者采访该店负责人,据那位负责人说是因为那位老翁气量太小的缘故,似乎中国人必需修养成为像弥勒佛一样的“大肚能容天下事”才能作“合格”的消费者。文化革命之初的“恐怖”时期(制造这种恐怖氛围的小将们今天也多在五十上下,大约早已忘却这些不愉快的往事了吧),有些没有任何问题的人们也被那“史无前例”排山倒海的气势吓得目瞪口呆,以各种方式自杀了。当时“革命群众”对这类现象下的“定语”是“畏罪自杀”、“自绝于人民”,死也“遗臭万年”。1969年在所谓本着“实事求是”的精神“落实政策”时,对这些实在没有问题,而又“非正常死亡”的人们还是网开一面,承认他们是“人民内部矛盾”,但是也不忘记给他们留个“尾巴”,指责他们对“群众运动”“不够理解”。说白了,也就是运动没错,错的是死者不合格,不具备铁打铜熬的筋骨和自我排解的阿Q精神,用现在流行的话说,叫做缺少“承受能力”,因此,才轻易丧生。

当然,更多的还是很有承受能力的群众,绝大多数人还是迎来了盛世。每当在电视上看到衣履俨然的绅士淑女对着采访的记者颔首微笑,表示那些令工薪阶层咋舌的高价位的消费品“可以接受”时就感到时代真是进步了。难怪头两年通货膨胀突破两位数时,经济界和新闻界曾一致表示老百姓有了“承受能力”,对于这点通涨是“可以接受”的。看多了、听多了,便不时地设身处地、衡量衡量自己遇到的这些事情是否具有“承受能力”、是否会被定为不“合格”呢?于是,不免要推己及人,想到了像鄙人一样的其他炎黄子孙。随着时代的变化、新问题的不断出现,当个中国人什么才叫完全“合格”呢?是不是也得有个“部颁标准”之类,让芸芸众生奋力以求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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